不合格樣品中超半數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10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一半多。其中,有5批次樣品檢出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標稱廣州金之洋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粵盛名泉包裝飲用水、標稱東莞泗海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益龍泉 包裝飲用水、標稱廣州市山一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千丈山泉包裝飲用水和羊石泉包裝飲用水、標稱深圳市百歲寶飲水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太陽雨包裝飲用水。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如果桶裝水的消費周期較長,營養要求較低的銅綠假單胞菌可生長繁殖,可能會引起味道、氣味和濁度的改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應符合n=5,c=0,m=0CFU/250mL。
還有,2批次樣品檢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標稱東莞市藍山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冰沙粉(風味型固體飲料)、廣東惠多多百貨有限公司水東海濱分店銷售的標稱廣州翠園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紙包山楂(山楂干片)。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食品中霉菌超標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產品存儲、運輸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流通環節抽取的樣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敗變質,破壞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價值。
還有,2批次樣品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東莞市大嶺山三益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東莞三譽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肇慶市廣寧縣晧田食品廠生產的韭菜餃、高州市中天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普寧市創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奶味梅。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用以反映食品的衛生狀況。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另外,還有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標稱高州市江記水果專業合作社生產的桂圓肉檢出大腸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批次樣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樣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為:珠海市斗門區井岸鎮銳平水產檔銷售的金鯧魚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其代謝物因與蛋白質結合而相當穩定,故常利用對其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唑酮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
8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8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其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深圳市寶安區福永康之寶超級廣場銷售的標稱武岡市湘思味食品商貿有限公司委托武岡市豆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豆腐(武岡香干)、廣州百信陶陶居茶樓有限公司銷售的云吞皮。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劑和穩定劑,使用后產生鋁殘留。鋁不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不參與正常生理代謝,具有蓄積性,過量攝入會影響人體對鐵、鈣等成份的吸收,導致骨質疏松、貧血,甚至影響神經細胞的發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豆類制品(干樣品)鋁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mg/kg。
還有,標稱廣州市富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油檢出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乙基麥芽酚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允許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為煙草、食品、飲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妝品等的香味增效劑、香味改良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
另外,還有5批次樣品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佛山市順德區歡樂快喬餐飲有限公司銷售的燙河粉、鶴山天欣稻香飲食有限公司廣州百信廣場分公司銷售的河粉、佛山市順德區臻牛粉餐飲店銷售的燙河粉、廣州市白云區棠景官福強湯粉店銷售的生面和油面。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