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報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農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污染等問題
時間:2024-05-06 10:23:41 來源:轉載食品伙伴網 點擊:233次
5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文昌翁田新銘之選零售超市銷售的八月桔,檢驗項目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儋州那大梁章蔬菜攤銷售的豇豆,檢驗項目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白沙邦溪凱穎商行銷售的姜(泥姜),檢驗項目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儋州那大邢秋桂蔬菜攤銷售的豆芽(黃豆芽),檢驗項目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三亞第二市場陳麗云蔬菜攤銷售的韭菜,檢驗項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聯苯菊酯是一種殺蟲譜廣、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動,對環境較為安全,殘效期較長的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作用,無內吸、熏蒸作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聯苯菊酯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柑橘中聯苯菊酯殘留限量為不得超過0.05mg/kg。八月桔中聯苯菊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而違規使用。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蚜蟲、斑潛蠅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豆類蔬菜、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0.2mg/kg。豇豆、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噻蟲嗪是煙堿類殺蟲劑,具有胃毒、觸殺和內吸作用,對蚜蟲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嗪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在莢可食類豆類蔬菜(菜豆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3mg/kg。豇豆中噻蟲嗪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可能是由于生產者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腐霉利是一種低毒內吸性殺菌劑,具有保護和治療雙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樹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農藥。
7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7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陵水三才少梅魚攤銷售的羅非魚,檢驗項目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三亞崖州麥正武水產品攤銷售的草蝦,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瓊海嘉積蕊麥海鮮攤銷售的桂花魚,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瓊中營根吳仕嬌水產攤銷售的黃骨魚,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培龍農貿市場梁振才銷售的牛蛙,檢驗項目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儋州那大李韶陽水產品攤銷售的泥鰍,檢驗項目呋喃唑酮代謝物、恩諾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三亞鴻港市場陳周強海鮮攤位銷售的草蝦(黑虎蝦),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磺胺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抑菌藥,具有抗菌譜廣、性質穩定、便于貯存、吸收迅速等優點,用于動物疫病治療。長期大量食用磺胺類(總量)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不利健康,引起過敏反應和耐藥性菌株的產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在淡水魚的皮和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淡水魚中磺胺類(總量)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或運輸過程中為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導致上市銷售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超標。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在蝦的肌肉、魚的皮和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魚、蝦中恩諾沙星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或運輸過程中為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導致上市銷售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超標。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類抗菌藥,具有抗菌譜廣等特點。對多種革蘭陽性和陰性菌有抗菌作用,對厭氧菌也有作用,對綠膿桿菌和肺炎雙球菌力弱,對假單孢菌屬及變形桿菌屬有耐藥性。呋喃西林代謝物殘留,一般不會導致對人體的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呋喃西林代謝物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引起過敏反應、胃腸道反應、嗜酸性白細胞增多癥、神經癥狀及多發性末梢神經炎等。《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西林代謝物在其他水產品中不得檢出。水產品中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或運輸中違規使用抗菌藥。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類抗菌藥,具有抗菌譜廣等特點。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其代謝物和蛋白質結合后穩定,故檢測其代謝物可反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長期大量攝入含有呋喃唑酮代謝物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引起惡心、嘔吐、腹瀉、頭痛、頭暈等癥狀。《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唑酮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淡水魚中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或運輸中違規使用抗菌藥。
氧氟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41種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規定,在魚的皮和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2μg/kg。魚中氧氟沙星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
1批次食品檢出生物毒素超標問題
1批次食品檢出生物毒素超標問題,為東方城東實惠坊家常菜銷售的油炸花生,檢驗項目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黃曲霉毒素B1是一種強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長期食用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造成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黃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為20μg/kg。花生中黃曲霉毒素B1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受到黃曲霉等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等污染問題,為臨高波蓮張榮花魚攤銷售的青花魚,檢驗項目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規定,鎘在鮮、凍水產動物的魚類中的限量值為不得超過0.1mg/kg。魚類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其養殖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元素。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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